2011年2月10日星期四

打工仔離港前必做的事 - 清稅

唔知打工仔去WHV前有冇清稅呢? 作為一個怕事的小市民如我,便跟足程序清稅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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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/4/2011
稅務主任評估後告訴小妹:「因為你不是掙十萬九千七一個月,所以比較容易計,即日計算給你沒有問題」1/4/2011 填過稅表後,已辦理好退稅手續,不過稅局解釋,因為是新一年度的關係,未能即時計數,不過小妹收入比較低,所以下一個工作天必定可以給我
4/4/2011 早上再到稅局一趟,幸好稅局職員心情大致不錯,起碼對我有禮貌+笑容,他們會清楚指示小妹該到哪兒,要做什麼,收到稅單,首先要先到 1/F 郵局排隊交稅,清過稅目後,便到 7/F 拿「同意釋款書」交回公司+拎埋份糧, 清稅過程總算告一段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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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在離港一個月前要求僱主填寫表格I.R.56G。
2. 致電187 8022(個別人士稅務事宜),跟服務員查詢評稅組的聯絡電話,他會要求你提供身份証號碼。
3. 致電評稅組,表明要清稅,他會要求你到灣仔告士打道5號稅務大樓的某樓層辦理手續(是29樓)。
4. 帶同已填妥的I.R.56G表格,交回閣下所屬的評稅組。他會提供一份報稅表供你填寫(想縮短填寫時間,最好帶備上年報稅表的影印本,如果你沒有影印本,需時會較久)。
5. 填妥報稅表後,他會給你兩個選擇:
    *即場列印新的繳稅通知書(需一小時)
    *郵寄新的繳稅通知書
6. 收到新的繳稅通知書及繳稅後,你可致電評稅組,要求稅務局發出的「同意釋款書」予僱主。


法例規定,每位納稅人都必須在離港前清稅,詳見稅務局單張─PAM 46(c) 即 將 離 港


除非你一畢業,無做過一份工就飛去whv,否則你一定要做


因為稅務局有權阻止你出入境


如果你唔想一年後番到機場比人扣留,最好跟法例規定啦


跟手續做都未必要交稅,何必以身試法呢




香港的基本免稅是$108,000 但我人工未到,一直都唔使交稅. 就以為唔使搞清稅.
但原來公司有責任在(要&唔使交稅的)員工離港前為員工填IR form 交俾稅局, copy 俾員工.
呢張form 應該是在離職前一個月交的, 但我而家先知. 好彩公司都肯幫我填番.
稅局收到IR form 會評估,
如果真係低過$108,000就唔會出稅表, 唔會寄俾我.
如果真係高過$108,000就會出稅表, 會寄野俾我填. 但我個時都走拉... 希望唔好寄俾我lar~
各位如有問題可至電 2594 2596 離港清稅組


http://www.ird.gov.hk/chi/tax/ind_twl.htm







1.問:為 了 盡 快 清 稅 , 我 應 遞 交 甚 麼 佐 證 文 件 , 以 證 明 報 稅 表 內 的 申 索 項 目 ?



答:以 下 是 一 些 慣 常 申 索 項 目 需 要 提 交 的 佐 證 文 件 :




免 稅 入 息 :
( BIR60 表 格 第 4.1 部 第 3 項 )
請 參 閱 〝 薪 俸 稅 下 申 請 部 分 或 全 部 入 息 豁 免 徵 稅 〞
申 索 扣 除 :
( BIR60 表 格 第 4.3 、 7 及 8.4 部 )
支 出 及 開 支發 票 / 收 據 、 僱 傭 合 約 等
個 人 進 修 開 支收 據 、 課 程 大 綱 、 被 認 可 或 審 定 課 程 的 詳 情 等
認 可 慈 善 捐 款收 據
產 生 租 金 收 入 的 利 息 支 出顯 示 全 年 利 息 的 銀 行 結 單 、 貸 款 協 議 / 批 核 書 等
居 所 貸 款 利 息顯 示 全 年 利 息 的 銀 行 結 單 、 貸 款 協 議 / 批 核 書 等
長 者 住 宿 照 顧 開 支發 票 / 收 據 及 受 供 養 父 母 的 香 港 身 分 證 副 本
首 次 申 索 的 免 稅 額 :
( BIR60 表 格 第 8 部 )
已 婚 人 士 免 稅 額結 婚 證 書 及 配 偶 香 港 身 分 證 副 本
子 女 免 稅 額子 女 出 世 紙 副 本 等
供 養 父 母 免 稅 額受 供 養 父 母 的 香 港 身 分 證 副 本







2.問:
提 交 報 稅 表 後 , 我 最 早 可 以 何 時 索 取 繳 稅 通 知 書 清 稅 ?



答:若 你 親 身 提 交 已 填 妥 的 報 稅 表 及 佐 證 文 件 給 處 理 你 個 案 的 主 理 人 員 , 並 要 求 盡 早 清 稅 , 一 般 來 說 , 你 最 早 可 於 翌 日 索 取 繳 稅 通 知 書 。 但 稅 務 局 可 在 緊 急 情 況 下 作 出 特 別 安 排 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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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問:
在 甚 麼 情 況 下 , 稅 務 局 會 對 行 將 離 港 的 納 稅 人 發 出 估 計 評 稅 ?



答:稅 務 局 如 未 能 在 指 定 時 間 收 到 報 稅 表 , 又 或 由 於 僱 主 的 法 定 款 項 扣 存 期 即 將 屆 滿 或 納 稅 人 的 離 港 日 期 逼 近 , 未 能 有 足 夠 時 間 發 出 報 稅 表 給 納 稅 人 填 寫 , 便 會 根 據 現 有 資 料 進 行 估 計 評 稅 。 所 作 的 估 計 評 稅 可 能 會 過 高 ,而 納 稅 人 可 能 會 須 要 作 出 反 對 。 為 避 免 上 述 的 程 序, 納 稅 人 請 盡 早 與 稅 務 局 安 排 清 稅 。





4.問:
如 果 我 的 薪 俸 稅 是 由 僱 主 負 責 支 付 的 , 我 是 否 須 在 離 港 前 清 稅 ?



答:每 位 離 港 納 稅 人 都 須 在 離 港 前 清 稅 , 由 僱 主 同 意 繳 付 僱 員 香 港 稅 款 的 納 稅 人 也 不 例 外 。 因 此 , 僱 主 、 稅 務 代 表 及 納 稅 人 都 應 該 盡 量 依 時 提 交 報 稅 表 及 佐 證 文 件 , 以 避 免 稅 務 局 作 出 估 計 評 稅 。







5.問:
我 是 一 位 公 務 員 , 並 沒 有 IR56G 表 格, 究 竟 我 應 攜 帶 甚 麼 文 件 到 稅 務 局 辦 理 清 稅 手 續 ? 完 稅 後 可 獲 發 甚 麼 文 件 ?



答:如 果 你 離 開 香 港 , 部 門 / 決 策 局 會 在 收 到 你 的 離 港 通 知 後 , 擬 備 IR56J 表 格, 以 申 報 你 由 4 月 1 日 至 受 僱 最 後 一 天 的 收 入 。 你 應 帶 同 IR56J 表 格 及 離 港 年 度 的 薪 俸 月 結 單 親 臨 稅 務 局 清 稅 ; 完 稅 後 , 稅 務 局 會 向 庫 務 署 發 出 釋 款 便 箋 。







6.問:
我 是 一 位 退 休 公 務 員 , 將 會 於 兩 個 月 後 移 民 到 加 拿 大 。 我 唯 一 的 收 入 來 源 是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發 放 的 退 休 金 , 我 是 否 須 在 離 港 前 清 稅 ?



答:你 可 以 無 須 事 先 清 繳 稅 款 才 離 港 。 不 過 , 你 應 告 知 稅 務 局 你 的 海 外 通 訊 地 址 , 以 便 稅 務 局 日 後 能 將 信 件 、 繳 稅 通 知 書 和 報 稅 表 等 寄 往 你 的 正 確 地 址 。







7.問:
我 在 離 港 前 已 清 繳 稅 款 , 但 我 的 僱 主 現 在 告 訴 我 將 有 花 紅 支 付 給 我 , 我 應 怎 樣 做 ? 我 的 僱 主 是 否 須 提 交 另 一 張 IR56G 表 格 及 扣 存 花 紅 款 項 ?



答:倘 若 你 在 清 稅 後 可 獲 僱 主 發 放 額 外 薪 酬 而 須 繳 納 額 外 稅 款 , 你 和 你 的 僱 主 均 須 再 次 履 行 清 稅 手 續 。 你 的 僱 主 須 提 交 一 份 補 加 / 修 訂 IR56G 表 格 , 申 報 這 些 花 紅 , 並 根 據 稅 務 條 例 扣 存 款 項 。 稅 務 局 會 在 你 繳 交 補 加 薪 俸 稅 後 , 再 次 發 出 〝 同 意 釋 款 書 〞 。 請 緊 記 通 知 稅 務 局 你 的 最 新 通 訊 地 址 , 以 便 稅 務 局 郵 寄 補 加 薪 俸 稅 的 繳 稅 通 知 書 給 你 。







8.問:
我 已 移 居 美 國 , 並 曾 獲 香 港 的 前 僱 主 發 放 股 份 認 購 權 , 在 離 港 前 還 未 行 使 。 假 若 我 將 來 行 使 這 些 股 份 認 購 權 , 我 是 否 須 就 股 份 認 購 權 利 益 繳 付 香 港 薪 俸 稅 ?



答:納 稅 人 因 香 港 受 僱 工 作 或 職 位 而 獲 發 放 的 股 份 認 購 權 , 如 在 永 久 離 開 香 港 後 行 使 、 轉 讓 或 放 棄 , 因 而 收 取 了 變 現 利 益 , 納 稅 人 仍 須 就 這 些 利 益 繳 付 薪 俸 稅 。 即 使 在 離 港 後 , 僱 員 和 僱 主 仍 須 申 報 有 關 的 股 份 認 購 權 利 益 。
考 慮 到 稅 務 局 須 在 你 離 港 前 審 定 你 的 薪 俸 稅 , 你 可 以 選 擇 用 「 名 義 上 行 使 認 購 權 」 的 方 法 確 定 稅 款 。 稅 務 局 在 計 算 利 益 時 , 會 把 股 份 認 購 權 當 作 在 你 遞 交 離 港 課 稅 年 度 的 報 稅 表 當 日 之 前 的 7 天 內 行 使 。
此 外 , 假 如 你 並 無 在 離 港 前 作 此 選 擇 , 你 可 在 永 久 離 港 日 期 起 計 3 個 月 內 作 出 選 擇 。 在 這 情 況 下 , 離 港 日 期 將 會 設 定 為 名 義 上 行 使 認 購 權 的 日 期 , 以 計 算 利 益 。
如 果 你 履 行 的 是 香 港 以 外 的 受 僱 工 作 , 有 關 的 股 份 認 購 權 又 有 附 帶 條 件 , 如 訂 明 的 歸 屬 期 在 「 名 義 上 行 使 認 購 權 」 當 日 仍 未 完 結 , 稅 務 局 在 計 算 利 益 時 會 視 歸 屬 期 截 至 該 日 為 止 。
如 果 你 要 作 出 這 樣 選 擇 , 請 在 報 稅 表 夾 附 一 份 聲 明 , 註 明 你 願 意 把 利 益 評 稅 , 至 於 你 將 來 離 港 後 如 真 正 行 使 、 轉 讓 或 放 棄 股 份 認 購 權 , 稅 務 局 將 不 會 再 就 所 變 現 的 利 益 徵 收 稅 款 。 另 一 方 面 , 如 你 日 後 真 正 行 使 、 轉 讓 或 放 棄 股 份 認 購 權 時 , 利 益 低 於 名 義 上 行 使 認 購 權 的 評 定 款 額 , 你 仍 可 基 於 真 正 股 份 認 購 權 利 益 款 額 申 請 重 新 評 稅 。




source from http://www.travellife.org/forum/viewthread.php?fid=93&tid=57145&extra=page%3D1


問了喇!
感激 nghoiwah的詳細回答,打工仔記得清稅喇 :)


離港是要清稅的,
如果不是你再回港時,
過關俾人查出會告你逃稅扣留你的啊。


如果你在4月30日前離港 (好似係4月30,總知就係今年稅季前啦),
你就要帶埋你公司俾你既離職通知書,
或者公司俾你既報稅書,(即係每年公司出俾你用來報稅既收入表,一定要啊,如果唔係稅局又要你打返公司人事部,好麻煩的。)
親自去灣仔稅局,
同佢講你在今年稅季前離港,
一年內都唔會回來,
要辦清稅手續,
咁佢就會即刻俾報稅表你填,
等你可以早d 交稅,
清左稅佢。


但如果你離港前都仲未收到稅單,(我就係咁既例仔)
記住一定要去返灣仔稅局,
佢會即刻計俾你同埋即時交稅。

http://www.travellife.org/forum/viewthread.php?fid=130&tid=79031&extra=page%3D1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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